破坏交通工具罪何时成立和既遂

淳安法律咨询 2025-05-17
法律分析:
(1)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其构成需行为人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且行为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这种危险是指破坏行为具有造成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威胁。
(2)该罪既遂有两种情形。一是破坏行为实施后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二是虽未造成实际结果,但对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造成现实、紧迫且高度的危险,使交通工具随时可能发生倾覆、毁坏。
(3)若破坏行为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则不构成此罪既遂。

提醒:
破坏交通工具危害极大,日常生活中切勿因冲动等实施此类行为。若涉及相关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对于判断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要仔细分析破坏行为是否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具有发生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威胁。比如检查交通工具关键部位是否受损等。
(二)确定该罪既遂,需看是否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或者是否对交通工具安全运行造成现实、紧迫且高度的危险,使交通工具随时可能发生倾覆、毁坏。
(三)若不确定破坏行为是否达到入罪及既遂标准,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若有人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且破坏行为让交通工具存在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与威胁,此罪便成立。

2.该罪既遂有两个标准:一是破坏行为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二是虽无实际结果,但对交通工具安全运行造成现实、紧迫且高度的危险,使其随时可能倾覆、毁坏。未达此程度则不构成既遂。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
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故意破坏特定交通工具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构成该罪,既遂需造成实际倾覆、毁坏结果或对安全运行造成现实、紧迫且高度的危险。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旨在保护公共安全。故意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实施破坏行为,只要该行为具有造成这些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威胁,就构成此罪。当破坏行为实施后,出现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或者虽无实际结果,但对交通工具安全运行形成现实、紧迫且高度的危险,达到随时可能倾覆、毁坏的程度,就构成犯罪既遂;若破坏行为未达到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则不构成此罪既遂。如果遇到涉及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关的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当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且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该罪成立,这里的危险指有造成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威胁。其既遂标准是破坏行为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或虽无实际结果但对安全运行造成现实、紧迫且高度危险,使交通工具随时可能倾覆、毁坏,未达此程度则不构成既遂。
2.解决措施与建议:加强对交通工具的安全防护,建立严格的安检制度,对可能存在的破坏隐患及时排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鼓励民众对可疑的破坏行为进行举报。执法部门加大对破坏交通工具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相关文章

临安区看守所地址 松江区看守所地址 苏州市律师 杭州西湖区律师 景宁律师 平湖刑事律师 磐安县律师 杭州市富阳区资深刑事律师 九江市刑事律师咨询 新昌县专业刑事律师 温州市龙湾区刑事律师 台州市椒江区刑事律师 临海市刑事律师 宁波市鄞州区律师 玉环市律师网 杭州钱塘离婚律师 宁波离婚律师 象山离婚律师 金华婺城离婚律师 湖口房产律师 安吉律师哪个好 缙云律师哪个好 苍南律师 湖州南浔律师 宁波江北律师 绍兴柯桥律师事务所 新昌刑事律师 杭州西湖律师事务所 乐清律师事务所 开化律师事务所 宣城律师 湖州律师 衢州衢江律师 龙游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 新昌律师 杭州临安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金华金东律师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拱墅律师 杭州富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临平律师 东阳律师 江山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杭州上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湖口律师 景宁律师 龙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