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商标抢注申诉?
淳安法律咨询
2025-05-15
商标抢注申诉是指在他人注册商标被认定为恶意抢注或存在不正当意图的情况下,原使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被抢注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申诉:1.收集证据:需提供使用证明(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等)以及被注册商标可能损害原使用者的权益或表明恶意的证据。2.查询抢注商标信息: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商标注册情况,获取准确注册号和申请日期等信息。3.行政申诉途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书》,详细陈述使用历史及被抢注商标的恶意性,提交相关证据并支付指定费用。4.法律途径:如对行政决定不满,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直接针对注册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索赔损失。5.维权建议: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以提高成功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4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是其先使用的,并且该被注册商标与在先使用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话,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年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5条: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的并且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原使用人可以请求继续使用,并可以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擅自改造、伪造、倒卖、转让、盗窃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5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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